高樓層服勤人員招生簡章
首頁    |    課程與最新訊息    |    高樓層防災中心服勤人員初訓班4月11,12日開課招生中
服勤人員上課注意事項
 
  • 上課時間為上午9點~下午5點,中午吃飯午休1小時,請學員務必於早上8點50分前完成簽名報到,請勿遲到及早退。
  • 上課教室禁止攜帶食物、飲料進入食用,學員所帶食物、飲品及茶杯請統一放置門口空桌。
  • 上課2天,公會統一於中午提供午餐便當,學員不必付費,飯後請做好廚餘分類。
  • 校園禁止抽菸,要抽菸請至校門外。
  • 上課期間有主管機關派員督導考勤及點名,請勿隨意換座或缺課。
  • 缺課時數初訓達2小時、複訓達1小時者予以退訓
  • 課程第二天進行學科測驗,考25題是非題及25題選擇題,每題2分60分及格,連同術科都及格,始得獲取證照。
  • 每日課程結束後,私人物品及課本均應攜回,學校及公會不負保管責任。
  • 校園內有汽車付費停車格,機車請停校外,校內不提供機車停車。
  • 服勤人員複訓請檢附證書正本,無法檢附或遺失者,將於上  課時簽署遺失切結書。
  • 若學員持有防火管理人證照或是保安監督人證照,可折抵服勤人員課程-防火管理與防災管理之意義及制度-這堂課3小時課程,惟需檢附該證照正本公會審核後影印發回。
  • 持有救護技術員證照可以折抵基礎救護3小時課程
 
 
 
           依消防法第13-1條: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,應設置服勤人員,並
     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,領有合格證書,始得充任
     ;任職期間,並應定期接受複訓。

 
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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