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訓班招生簡章及報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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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託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辦理
 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、技術服務管理人員換證回訓講習招生簡章
 
  • 依據:
  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6條。
  •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九條。
 
  • 目的:
一、使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者,修習公寓大廈及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課程,瞭解相關法令及政策宣導,熟悉事務管理、技術服務實務新知,以提昇工作職能。
二、經講習完成並取得換證回訓證明書者,得續擔任公寓大廈之管理服務人員。
 
  • 委託單位:內政部國土管理署
 
  • 受託單位: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
 
  • 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:
一、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之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認可證者。
二、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之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(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或設備安全管理人員)認可證者。
 
  • 講習課程內容、時數:
一、課程:
(1)各類管理服務人員應修習下列4種科目,時數計16小時;
 (2)核心課程應於同一梯(期)講習,不得分梯(期)次完成。課程科目詳如  
    下表1
表1  課程科目時數表
課   程   名   稱 課程時數
事務管理人員 防火避難管理人員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
1.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其相關子法暨近年修正重點
(含管理條例、施行細則、規約範本、解釋函令)
4 4 4
2.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
(1)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管理(用途類組、變更使用執照、違規查處)
(2)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(裝修行為、從業者、審查許可程序等)
(3)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空間申辦(申辦程序、限制規定)
(4)無障礙設施設置及改善(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、設置標準)
(5)違章建築管理(違章認定與查報、既存違建修繕登記)
(6)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設置申辦(類型規模、申設方式、限制規定等)
6 6 6
3.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推動之工作項目
 (1)社會及家庭署-加強兒虐及高風險家庭通報工作(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)
 (2)環境部-環境消毒除蟲工作(環境用藥法)及家戶飲水水質提升計畫
 (3)消防署-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防災安全診斷
 (4)環境部-建築物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法規簡介
(5)主計總處-政府統計調查簡介
(6)文書處理暨公文製作
(7)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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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籌組運作實務
1.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基本概念
2.管理組織:區分所有權人會議、管理負責人、管理委員會
3.補充內容:
(1)公寓大廈安全維護實務(巡查勤務、駐衛保全、犯罪預防、緊急事故應變等)
(2)社區總體營造(社區資源調查與應用、凝聚社區意識、舉辦活動等)
(3)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實務(區分所有權比例計算、相關文件、申辦流程等)
(4)公寓大廈行政事務管理實務(文書、檔案、資產、訪客、郵件、共用部分管理)
(5)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實務(管理費催收、公共基金運作、廣闢財源方式等)
(6)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爭議事件處理實務(違反公法或規約行為、住戶私權糾紛調解等)
(7)利用e化作業提升公寓大廈管理服務品質(社區專屬網站、網路繳款、資訊公開、電子信箱)
(8)其他
3 - -
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維護實務
1.防火避難設設施項目規定及注意要點
2.防火避難設設施維護管理事項
3.補充內容:
(1)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(檢查機構、申報頻率、檢查項目、申報文件等)
(2)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(專業人員、檢修頻率、檢修項目、申報文件等)
(3)防火管理制度與防焰物品管理(防火管理人、防護計畫制定與實施、防焰物品)
(4)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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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設備安全維護實務
1.公寓大廈各項設備分類與維護重點;安全維護流程
2.公寓大廈設備安全維護流程:盤點、移交及年度計畫
3.補充內容:
(1)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(檢查機構、申報頻率、檢查項目、申報文件等)
(2)公寓大廈機電設備維護管理事務(電器、空調、給排水、機械停車、昇降設備等)
(3) 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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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總時數 16 16 16
  • 教材:
 核心課程教材依國土管理委託單位署指定之參考教材授課。
 
 
  • 受訓名額及訓練期間
每梯(期)招生名額滿30名即開班。
訓練時間及課程表另函通知。
  • 講習地點: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。高師大和平校區4410教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 報名專線:(07)350-2812
拾、教學考核:
     一、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,並以內政部建置之建築行為人簽到退電
       子化系統簽到退(上課請攜帶國民身分證)。如有代理上課情
       形,不予核發學員回訓證明書。
二、遲到或早退超過10分鐘者,該科目不予核發學員換證回訓證明書。
三、由教學工作小組課務組派員駐班督導,每節課均按座次表點名,並不時巡視上課情形,以提高講習效果。
四、教學工作小組課務組,應依講習對象類別,按講習時間先後編列梯(期),辦理招生。
 
拾壹、回訓講習證明文件核發:
    
   一、受訓人員完成講習者,由本單位核發回訓證明書。
   二、本單位將結訓人員電子簽到退資料匯入內政部建置之建築行為 
  人系統,系統勾稽資料無誤後,由本單位自該系統協助換發公
  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,並列印紙本提供結訓人員。
拾貳、報名手續:
一、繳交報名文件
    填具報名表(表一)、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表二)、認可證影本(表三)及具結書(表四)。
    改名者需檢附兩個月內戶籍謄本
二、繳交費用(內含結業證明書製作費,但不含認可證換證費用
    課程費用:(上課費用新台幣肆仟元整+認可證費用壹仟元整共計伍仟元整)
    (一)報名課程者,應於同一梯(期)講習,不得分梯(期)次完成,共計4科科目(16小時)費用新台幣4000元。
    (二)新領認可證費用壹仟元整。
三、注意事項:
(一)請依順序,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,用迴紋針夾在右下角,請勿折疊。
(二)親自報名:
    1.繳交上述證明文件正本及A4規格影印本,正本驗畢發還。
2.報名地點: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552
3.聯絡電話:(07)350-2812,上午9時至下午5時(中午不休息)
 
        (三)通訊報名:
            報名表連同所需文件裝入A4規格信封,以掛號郵寄至本會地址。
      戶名:高雄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
      帳號:高雄銀行灣內分行(代碼016)
            2141-0212-8117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匯款完成後請來電告知帳號末五碼或備註姓名
 
        (四)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項及第拾貳項各項規定或偽造、假借、塗改等情事者,應自負法律責任。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與本講習班所有之資格認定(包括受訓資格、領證資格、換證資格等),並不予退費。
   (五)參訓學員完成註冊手續後,若經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,本班通知 
       限期補件。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,本班將取消其受訓資格,並
       退回學費、報名費,其他於註冊後,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。
         (六)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,如因該梯(期)學員過少時,本訓練班將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、報名費。
         (七)學員經錄取通知上課,講習期間如有冒名頂替上課者,一經查出,撤
  銷參訓資格,不再受理報名參訓,且不退還已繳交之學費、報名費。
 (八)完成報名作業之學員,本班將於每梯次開課前簡訊寄發上課通知。
 
附件-招生簡章之報名表: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報名表
附件-報名表之附件(1):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附件-報名表之附件(2):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之認可證影本B5大小
附件-報名表之附件(3):具結書     (4):最近兩個月2吋脫帽照片二張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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